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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保单位12年未挂牌清进士许应鑅墓连遭破_[#第一枪]

发布时间:2021-06-07 19:03:21 阅读: 来源:四季垫厂家

承认巡查不足,市文广新局称牌匾或丢失近期将补挂

未挂牌未巡查,律师称主管部门行政失职可追究责任

入选广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年,建于清代的许应鑅(读h ng)家族墓于今年4月惨遭破坏,更令许家后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向市文广新局反映之后,古墓竟于今年6月再被破坏。为何多次拜祭均未见古墓有挂牌?为何接到投诉后主管部门仍不加强巡查……许氏后人提出一连串质疑。对此,有律师表示,如主管部门接获投诉后仍不作为,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实上,自1994年出台《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至今,广州文物保护被提上议程已20年。相关人士指出,长期以来,问责缺位是造成文物破坏不断的重要原因,要真正让文物保护落到实处,相关的问责程序亟待完善。

连遭破坏幸好不是盗墓

今年4月中旬,许氏后人到许应鑅墓拜祭时,发现墓室地面有三处被凿开,周边有明显的毁坏痕迹,于是马上向广州市文广新局反映。而当时市文广新局出具的函中提到,古墓三处受破坏的位置分别是享堂墓碑后侧、一级护岭前的位置,享堂右拜桌前位置和挂榜前拜台位置的水泥地面。由于暂时未了解墓内情况,无法确定墓内是否受损,因此要求天河区文广新局加紧巡查。

然而,令许家人没想到的是,6月中旬,宗亲会竟接到天河区文广新局通知,被告知巡查人员发现古墓拜桌前再次遭毁坏。

“平白无故怎么可能有人去搞破坏?很可能是想盗墓。”许氏后人锡叔说,但由于未核实有墓内文物丢失,市文广新局只认定为破坏。许氏宗亲会人员也表示,许应鑅生平清廉,且该墓民国时期已经被盗过,所幸此次遭破坏暂未发现有文物丢失。

无挂牌无巡查文广新局疑失职

新快报记者日前到墓址现场走访时也发现,该古墓位于龙洞迎龙路永安园后的山腰上,位置偏僻,周边正被杂草侵蚀,一旁还紧挨着当地村民的土墓,乍看之下几与普通民墓无异。而虽已被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年,但古墓周边却未见挂有文物保护牌匾,甚至在其两度遭破坏后,也未有增设任何防护措施。古墓附近工厂的一名工人也告诉新快报记者,从来不知道此处有文物保护单位,平日也未见过有人巡查。

“都入选文保单位12年了,即使不可能天天有人守着,也起码会有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破坏行为,谁知道居然还会被破坏两次。”传叔一脸的无奈,“我们长年拜祭,既没见过有挂牌,也没见过有人巡查,整整三个月了,都还没补回一块牌匾,连会补挂牌的消息,相关部门都没有知会过我们。”

市文广新局回应:

人员和资金都不足

通常只能被动巡查

对于该古墓是否曾经挂牌的问题,市文广新局相关人员一直未有正面回应,仅强调“只要是市级文保单位,入选后就会挂牌”,表示该古墓的文保单位牌匾或已丢失,会组织相关方面对古墓进行修复,补齐牌匾,但并未有透露具体时间表。

谈及是否有按规定进行巡查时,市文广新局坦言,由于人员和资金不足,日常巡查方面确有不足,目前通常只能是被动巡查,这次他们也是接到许氏后人反映才进行处理。而天河区文广新局相关人员则表示,在接到市文广新局要求加强巡查的函件后,已有安排巡查,但具体巡查频率和安排则不便透露。

此外,该局表示经现场处理,该墓被破坏并不属于盗窃,只需要进行一般修复。虽然是文保单位,但按规定要由许氏后人提出修复申请,文广新局组织专家评定,给出修复方案。费用由家族后人承担,也可以向政府申请费用,符合条件者可以获得资助。

延伸阅读

广州6000万元文保资金难补经费缺口

各区文物巡查“心有余而力不足”

虽然2013年开始实施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明确要求,市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对区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区、县级市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定期巡查。

但正如广州市文广新局人员所言,由于人员和资金限制,巡查制度实施起来很有难度,而市内多个区的文物保护部门更向新快报记者表示,即使今年市里已划拨了6000万元文保资金,但仍然未足够补足缺口,巡查制度实施起来,仍然是“心有余但力不足”。

半年只巡查了不到两成文物

萝岗区文物部门人员透露,目前该区文物巡查人员即为文化局下属的文化执法队,“萝岗各级文物单位共有212个,执法队只有几个人,平时负责文化场所的执法和巡查,哪有时间和人力去定期巡查文物单位?”据该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只有发生文物破坏事件后,执法队才会安排队员定期巡查该文物单位;今年上半年来,执法队只巡查了37(家次)文物保护单位,“多数是有专项行动时才去巡查”。

此外,花都文物办十几名人员要对全区550个文物点不定期巡查,执法队只能做到抽查;黄埔、白云区则表示正逐步健全和完善不可移动的文物的管理机制,动员镇街、志愿者和社会机构参与巡查,但并未透露固定巡查频率、巡查人数等信息。只有番禺区文广新局表示,该区2012年建立巡查制度,由区文物办和区执法队一起对区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每半年巡查一次。

海珠区文博中心人员则表示,该区共有211处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的巡查需动用区内各处博物馆、纪念馆的工作人员,但事实上往往难以起到真正的巡查效果,“最多可能只是看一眼文物还在不在,外观有没有大变化”。

给了补助经费监督员还是缺

今年7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和文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将向各区下拨文物监督员补助经费,然而,从各区文物部门目前拟定的初步监督员聘请方案来看,该制度实施后,有的区仍有可能出现人手不足。

据萝岗区文物部门透露,该区不可移动文物有212处,监督员工作每年需要100万元资金投入,但市里划拨的补助里,只有30万元是用于文物保护监督员的,能聘请8—10个专门的文物保护监督员,“虽然市里原则上要求每处文物每日一巡,但资金只有那么多,只能看着来请人”。而在此前有报道称16个镇街已经各聘请了一位专职监督员的番禺区,相关人员则表示,“事实上补助额度不高,监督员不是很好招。”

此外,其他各区的监督员制度仍处于制定方案阶段,最终能请多少个监督员仍是未知之数。

声音

专家: 无论是丢失或从未挂牌 市文广新局均难辞责任

“凡是文物单位就应该予以标识”,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汤国华认为,无论是丢失还是从未挂牌,市文广新局相关部门都对此负有责任。他推测,有可能是当年两个许氏家族文物“打包”入选,故只挂了一块牌匾,“可两地相距那么远,只有一块牌肯定不合理”。

不过,汤国华认为,目前巡查人员和资金不足是客观现实;在监督员制度开展初期,上级部门的经费支持也有限,文物保护不能只指望政府部门,“私有文物所有者也有责任保护,巡查人员不足,许家是不是也能请人帮忙看护?周边群众看到文物被破坏,也有及时报警的义务,这也是拟定监督员制度的初衷”。

律师:

主管部门行政失职应被追责

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刻不容缓

“缺乏资金和人员也不是挡箭牌,既然法规早已审议通过,就应当把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可见,若因政府预算编制没有落实导致文物部门履职困难的,除应追究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应追究市政府的相应责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认为,市文广新局没有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定期巡查措施或划定保护范围及作出标志说明,已构成行政失职,许氏后人可以对区、市文物保护部门进行投诉,并可要求落实相关行政保护措施。若其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依法起诉。

不过,周玉忠也直言,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失职是应该被追责,但现实中往往难以落实。这也是为何多年来文物被破坏事件不断的一大原因。周玉忠解释道,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按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方可立案。“即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难以刑事追究。”他认为,文物保护志在延续精神命脉属于社会公共利益,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弱势的文物保护往往成为牺牲品,加大官方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加强对文物行政工作人员的问责已经刻不容缓。”

虽然难以刑事追究,但对于文物部门履责不力,周玉忠说市民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予以救济。“不过,要走这些途径起码需要三五年,花钱请律师也不是小数目,时间金钱成本都很高。”周玉忠说,这令很多受损的私有文物或历史建筑所有者望而却步,通常是文物得到修补或破坏者受到处理后,就不再追究。

相关链接

许应鑅为何人?

许应鑅为著名盐商、广州许地许氏家族创始人许拜庭之孙;是许氏家族第三代代表人物之一,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中举人,清咸丰三年(1853年)以会试第十二名赐进士出身,不久被提拔为郎中,曾出任江西临江府知府、南昌府知府、广饶九南兵备道、吉南赣宁兵备道、河南按察使、江苏按察使、署江苏布政使、浙江布政使、护理浙江巡抚。

许应鑅的后代也同样赫赫有名,其中,鲁迅夫人许广平、三任中山大学校长的教育家许崇清就是他的孙女、孙子。

许应鑅古墓建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古墓坐西朝东。碑前置一石拜桌。山手两边的挂榜上都镶有石碑,其右边挂榜是清光绪壬寅年俞樾撰、俞陛云书《清诰授荣禄大夫护理浙江巡抚浙江布政使许公墓碣铭》。

广州重点文物、历史建筑

十一年来遭破坏事件摘录

从1994年开始,广州市就出台《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对市内文物进行保护;2013年5月,再实施新规定《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加入定期巡查等、私有文物可申请补助新内容;此外,还制订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需保护的历史建筑提供法规支持。

尽管三令五申明确禁止,近年来破坏文物、历史建筑事件仍屡有发生,而翻看其中处理结果,我们不难发现,破坏文物者常有,问责受罚者少见。

2013年6月

事件经过:位于萝岗区广州地铁六号线萝岗车辆段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内的大公山遗址考古工作现场遭到施工单位挖掘机破坏,数座先秦时期墓葬被推毁。同月,金陵台、妙高台民国建筑被开发施工队的钩机拆毁。

处理结果:市文物执法总队对中铁二局罚款50万元并责令整改,中铁二局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010年2月

事件经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被曝变成酒吧,经营方违规擅自进行施工,该文物建筑文物本体遭受损害,正门右侧的文物牌匾不知所终。

处理结果:该酒吧的责任人被立案处理,当事人承认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文物建筑进行改造,市文广新局责成其将已破坏部分恢复原状。

2009年12月

事件经过: “五大侨园”之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隅园内两棵直径五六十厘米的大树遭砍,钩机在园中开挖。

处理结果:2010年1月8日,广州市文化局对隅园业主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业主立即停止破坏,并对已经挖掘的土坑进行回填。

2009年4月

事件经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陈天游墓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湛若水墓被发现蓄意破坏,地面构筑物成为一堆残垣断壁横陈荒山。

处理结果:陈天游墓由于受地铁六号线和武广铁路的影响从金沙洲沙贝村鱿鱼岗迁往大坑山上,即同族名贤陈子壮的衣冠冢附近。并按“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重建,但直至2011年1月完工,也未对破坏人员进行处理。

2007年5月

事件经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面建筑群中的A类保护建筑、有“沙面第一楼”之称的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旧址,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内部建筑被拆。

处理结果:当年6月15日,国家文物局正式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求封存沙面一街3号违法施工现场,必须停止一切施工活动,确保文物安全。广州市文化执法部门已对文物破坏者、沙面一街3号的承租人陈某进行了经济处罚。

2003年6月

事件经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室(即圣心大教堂)东门一扇重250多公斤的铁门不翼而飞,铁门有130多年历史。

处理结果:公安部门经过侦查,终于找到了偷门贼,但重250多公斤的百年铁门竟被小偷以400元卖给了拾荒者。而收破烂的也早已不知所终。无奈,教堂只好耗资6000多元重新打造一扇门。新打造的铁门高4米,宽1.4米,虽然也是实铁打造,但重量却比被盗铁门轻了100多公斤,纹路上也与旧门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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