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意见稿未经机主同意禁向手机发广告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禁止开展广告活动,医疗广告发布前应经过广告审查。同时,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市民可在3月24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意见。
将建广告信用档案
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的定义,并将自然人纳入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范围。同时,引入广告荐证者的法律概念,明确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对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稿提出,将建立信用档案,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广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荐证者的违法广告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意见稿还首次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概念与表现形式,详细列举了虚假广告的4种具体情形,并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单独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广告准则的具体规定。
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意见稿提出将提高罚款幅度,并对2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中小学课本禁登广告
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增加了专条规定广告活动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意见稿提出,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禁止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频率、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网络游戏广告、酒类广告。
同时,意见稿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意见稿明确,违反本法规定,向个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电信管理的规定查处。
医疗广告未审禁发
根据实践中医疗广告数量众多、违规情况较为普遍的情况,意见稿增加规定医疗广告的广告准则,要求医疗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符合,并明确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经过广告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同时,意见稿明确规定除国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禁止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和场所,意见稿则作出进一步限制,规定在禁止发布的媒介、场所外发布烟草广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同时,增加专条规定烟草、酒类广告的禁止性规范。
- 新型双向拉伸薄膜的开发和应用界首开关插座包装设备接合器分纸机Frc
- 通用型环氧树脂的合成原理乐山粗糙度仪抗结剂烧结毡长途搬家Frc
- 徐工重型越野轮胎起重机新品亮相阀门铜球感应炉喜糖盒电子台秤连接环Frc
- 陶氏俄罗斯聚氨酯系统料工厂正式开张瑞丽消毒机健身中心米线机制氮机Frc
- 解析我国五金测量仪器性能显著提高标志桩刷光设备脲醛树脂停车场风能设备Frc
- 吉林石化LLDPE价格稳定5光纤陀螺西服欧式插头除垢器复合膜Frc
- 山东明年将重点拉长石化产业链链缝机粘合机铝合金管件模具定位片Frc
- 硅藻泥行业发展日趋成熟市场潜力巨大龙门刨床金属零件关东煮衬料厨房Frc
- 2005年NCRE考前密卷及解析4烟灰缸终端箱台面板饰品干燥塔Frc
- 三星将学习中国品牌采用三摄设计和屏下指纹迷你球阀发射模块喷印油墨起绒纱污物桶Frc